經營汽車租賃業條件
編輯:岳陽君誠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時間:2019-03-16
經營汽車租賃業必須具備以下技術經濟條件: (一)配備汽車不少于20輛,且汽車車輛價值不少于200萬元。租賃汽車應是新車或達到一級技術等級的在用車,并具有齊全有效的車輛行駛證件。 (二)須有不少于汽車車輛價值5%的流動資金。 (三)有固定的經營和辦公場所,停車場面積不少于正常保有租賃汽車投影面積的1.5倍。 (四)有必要的經營機構和相應的管理人員,在經營管理、車輛技術、財務會計等崗位上應分別有一名具有初級及其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 (五)具有法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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